(1)“软件开发费”:合同中用于系统集成、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过程,根据用户特定需求提供的软件与开发服务的费用。包括销售自主软件产品的费用和定制开发软件的费用。
(2)“咨询设计费”:合同中用于提出行业、区域或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方案(包括信息化远景、目标、战略和总体框架等咨询服务),协助用户提升和优化信息化管理活动的咨询服务,以及根据用户实际业务需求提供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、体系结构设计、概要设计、详细设计以及实施方案、测试方案编制等的费用。
(3)“集成实施费”:合同中用于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、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,将各个分离的设备、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、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费用。包含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费、项目的管理费、在项目交付和验收前的培训费等。
(4)“运行维护费”:合同中用于通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,根据用户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,对其所使用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、业务系统等提供综合服务的费用。
(5)“处数据理费”:合同中用于数据采集、数据加工处理、数据迁移等服务的费用。
(6)“运营服务费”:合同中用于利用信息技术,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用软件系统、业务支撑平台、或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的费用。